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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文创联合国礼团队、非遗大师,三大IP共同打造《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

  2023癸卯兔年即将来临,中国及世界多国都在新年到来前发行生肖类纪念品,以此来表达对中国新年的祝福。

  在众多生肖纪念品中,一套名为《财福满堂》的癸卯兔年纪念章正对外发行。

  这套纪念章由光明文创和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联合出品。其中,光明文创是光明日报直属文化企业——光明实业总公司独家注册运营的央媒旗下特色文化品牌,在文创领域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为弘扬中国传统生肖文化,表达新年祝福,光明文创全力打造了此套2023年生肖纪念品——癸卯兔年纪念章,并特请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纪念章设计和制作全流程。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是北京工美集团的核心研发单位,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设计师团队,成员毕业于清华美院、中央美院等。数十年来,技术中心一直承担着国家级礼品的设计生产任务,2008年成功设计制作了北京奥运会会徽发布载体“北京奥运徽宝——中国印”等,是享誉内外的“国礼团队”。

  为确保一流设计、最高标准,癸卯兔年纪念章的设计和创作由北京工美集团的首席设计师冯超亲自领队。同时,设计团队还特别邀请了国家级非遗项目“蔚县剪纸”的代表性传承人——周广大师加入。“蔚县剪纸”和古老的生肖文化相结合,贯穿于纪念章的设计中,使其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

  纪念章外形为经典圆形造型,正面以兔子为题材,采用了彩印蔚县剪纸的形式,周围点缀敦煌花卉纹饰,并融入牡丹纹、如意、铜钱元素;背面结合了十二月份及十二花神元素,相互呼应,寓意一年四季。

  整套纪念章在工艺上还做出了大胆创新,将彩印工艺和花丝工艺二者结合,使得整体造型更别致美观。

  此次发行的《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共分三个不同系列:金色套装、银色套装和黄铜套装,分别对应金银材质、银质和黄铜材质,每个系列均包含十二枚纪念章。金银作为贵金属而言,一直担当着比较稳定的保值功能,为纪念章的价值锦上添花。

  金色套装共将发行3000套,银色套装共将发行5000套,黄铜套装共将发行10000套。每套纪念章都具有唯一编号,防伪可查,枚枚保真,既保证了每枚纪念章的唯一性,也使其具有极大的稀缺性。

  十二生肖是我国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久远的生肖文化使中国人的精神、命运和情感紧紧联系在一起,构成了每个人终生的文化情结。正因如此,生肖一直是收藏界的一个永恒的题材。

  不同于以往的生肖类纪念品,《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是著名文化品牌、国礼团队和国家级非遗大师,三大顶尖IP首次合作的首个成果,这在同领域是史无前例的。

  由权威文化品牌牵头,国礼团队担当重任,国家级非遗大师助力,《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实为同类收藏领域登峰造极之作。作为贺岁与生肖文化的献礼,《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实为一款极其稀有珍贵的艺术藏品。

  《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光明文创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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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光明文创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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